防止欺诈和诽谤的团体共享政策
味之素集团
成立于:1年2018月XNUMX日
1。 目的
作为上市公司,书面政策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为员工提供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适当行为的期望的指导。 制定此与会计有关的欺诈和剥夺政策的目的是明确管理层的立场,以发现和防止针对我们的欺诈行为。
2。 责任
管理层负责发现和预防欺诈和欺诈行为。 期望所有员工在开展业务时始终坚持最高水平的诚实,正直和道德。
3.欺诈类型
以下是与会计相关的欺诈和伪造的示例:
a)从事涉及本集团资产清算的欺诈行为。
b)从事涉及本集团财务报告的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包括以下虚假陈述。
–改变制造成本(有动力或有压力)以实现性能目标
–错误地将销售报告给幻影客户或未经授权的客户
c)管理层或员工向他人泄露重要信息,以谋取自己或他人的利益。
4.公司立场
味之素集团对与会计事项有关的任何欺诈性商业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
希望员工能够通过味之素集团政策(AGP)中所述的渠道正确,及时地报告所有已知的或可疑的欺诈事件。
必须通知雇员是由集团还是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实体欺诈,还是由外部人士针对集团欺诈。
实施欺诈行为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 我们通常会针对涉及欺诈性商业行为的员工或外部各方寻求所有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集团保留监督和检查员工如何使用其资产的权利,包括检查集团网络终端上保留的所有电子邮件或数据。